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單位為本
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協辦單位為直轄市、縣
(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前項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局:
1.統籌規劃本要點業務之推動與協調、經費管控、召開審查會議、
審查結果彙整、查核規劃、執行績效彙整及整體報告撰擬等事項
。
2.本要點之修正及釋示事項。
3.全國性團體之計畫受理、審核、經費請款及核撥、會計事項處理
、督導、查核及就地審計等事項。
(二)就服中心:
1.辦理初審地方政府計畫及複審地方性團體計畫,並提報審核意見
。
2.辦理地方政府經費請款及核撥、會計事項處理、督導、查核、績
效彙整、就地審計、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三)地方政府:
1.辦理受理並初審地方性團體計畫,提報初審意見。
2.出席就服中心審查會議並報告初審意見。
3.辦理地方性團體之經費請款及核撥、會計事項處理、督導、查核
、績效彙整、就地審計、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本要點所稱全國性團體,指依內政部所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向內政部申請立案者;所稱地方性團體,指依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
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立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