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單位為本
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協辦單位為直轄市、縣
(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前項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局:
1.統籌規劃本要點業務之推動與協調、經費管控、召開審查會議、
審查結果彙整、查核規劃、執行績效彙整及整體報告撰擬等事項
。
2.本要點之修正及釋示事項。
3.受理、審核全國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
、督導、查核及就地審計等事項。
4.辦理事業機構所提計畫複審。
(二)就服中心:
1.受理、審核轄內區域性計畫及地方政府所提計畫,並辦理經費請
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督導、查核、績效彙整、就地審計、
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2.複審轄內地方政府提送團體提報之地方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
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督導、查核、績效彙整、就地審計、提
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3.受理及初審事業機構所提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
項處理、督導、查核及就地審計等事項。
4.開審查會議,並提報審核結果。
(三)地方政府:
1.受理及初審團體所提之地方性計畫,並提報初審意見。
2.出席就服中心審查會議,並報告初審意見。
3.辦理團體提報地方性計畫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督導
、查核、績效彙整、就地審計、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本要點所稱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就服中心之轄區
者;所稱區域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就服中心跨二個以上之
直轄市或縣(市);所稱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單一直轄市
或縣(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