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訓練班次補助經費應區分為訓練經費及訓後就業輔導費兩大項。訓
後就業輔導費得依計畫屬性,由申請單位自行評估規劃是否編列。
結訓學員之訓練經費依核定個人訓練相關經費之補助比例乘以結訓學
員人數支付。
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學員之訓練經費依下列方式支付:
(一)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其實際參訓時數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
以上者,按核定個人訓練相關經費之補助比例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
支付。
(二)實際參訓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以上不滿二分之一者,按核定
個人訓練相關經費之補助比例之二分之一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支付
。
(三)實際參訓時數不滿四分之一,則不予支付個人訓練相關經費。
訓練期間在一百二十(含)小時以內者,本局得於結訓後一個月內辦
理訓練經費核銷,並一次撥付訓練經費。
訓練期間在一百二十小時以上者,訓練單位得於開訓後二週內,檢具
學員名冊及請款收據,向本局申請撥付訓練經費百分之三十;並於結
訓後一個月內辦理訓練經費核銷,再申請撥付訓練經費百分之七十之
尾款。
訓練單位於結訓後九十日內統計就業率達二成(含)者,始得申請支
領訓後就業輔導費(核定個人訓後就業輔導費之補助比例乘以結訓學
員人數)。如就業率未達二成者,視為就業成效不佳,一律不予支付
其辦理就業輔導費用(含就業之結訓學員)。
本局應依「職訓局所屬各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原則與實施基準
」參之十一「訓後就業認定及就業率之核算標準」規定時程,完成就
業成果驗收後,以一次撥付方式辦理訓後就業輔導費支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