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38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