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民國 100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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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青年
    。但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本計畫訓練對象年齡之計算,依其報名參加訓練之日為基準日。
    符合第一項資格之青年應加入本計畫網站會員,並以網路報名參訓。
    但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或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
    一年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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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訓練單位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件檢核表(附表一)
(三)由計畫網站填寫列印之申請表(附表二)
(四)共同辦理成長型訓練之不同訓練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同意書(
      附表三)。
(五)訓練計畫書一式五份(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四應由計畫網站填
      寫列印。
(六)訓練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七)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之訓練單位其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
      加保之文件。
    財(社)團法人另應檢附載明辦理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之捐助章程
    或組織章程。
    辦理成長型訓練之訓練單位,應分別檢附證明文件。
    同一訓練向二個以上補助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
    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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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每一訓練計畫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經費百分之八十
      。
      同年度同一訓練單位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八十萬元。
      成長型訓練每一訓練計畫最高補助二百五十萬元。
      實體專班訓練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
  (一)固定成本:
        1.講座鐘點費:內聘講師(由訓練單位所屬員工擔任者)每小時
          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
        2.術科課程助教鐘點費:術科課程安排一位助教協助授課,其鐘
          點費每小時最高四百元。
        3.外聘講師交通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
          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4.稿費:撰稿費每千字中文八百五十元。屬撰稿講義費者,不得
          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上限,內聘不得支領撰稿費。
        5.場地費:按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一天分為上、
          下午及晚上三場次,每場次至少三小時)。但公私立高中職、
          大專校院及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6.宣導費:訓練單位辦理招生業務相關活動經費,每一訓練計畫
          以五萬元為上限。
        7.人事費:每一訓練計畫補助工作人員一人為限,每日八百元,
          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依實際訓練期間計算。但屬內聘講師者
          ,不得請領。
  (二)變動成本:
        1.材料費:限支用於術科課程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
          目,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人以六百元為上限。
        2.學雜費:限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印刷裝訂等,每人每
          小時最高補助十二元。
        3.勞工保險費:補助每一計畫參訓學員之勞工保險(訓字保)費
          。
        4.行政管理費:為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各項費用包
          含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
      工作崗位訓練依實際參訓人數補助訓練單位訓練津貼,每人每月補
      助一萬二千元,其餘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職訓中心自辦之實體專班訓練,不另補助經費。
      實體專班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設備費用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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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訓練單位應依核定之計畫辦理招生、訓練相關事宜,並運用本計畫
      網站及資訊管理,辦理甄選、錄訓、結訓、離訓及退訓等相關資料
      登錄及回報作業。
      辦理實體專班訓練、工作崗位訓練之訓練單位應派專人指導參訓學
      員,並應與參訓學員簽訂實體專班訓練契約書、工作崗位訓練契約
      書、就業追蹤同意書,另於結訓後發給結訓證書。(附件九、十、
      十一、十二)
      訓練單位應於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發給參訓學員訓練津貼每人
      每月至少為基本工資數額,並於實體專班訓練及工作崗位訓練期間
      為參訓學員投保訓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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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訓練單位應於當年度計畫結訓日起三十日內,且至遲不得逾當年度
      十二月十五日,將下列資料函送職訓中心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
      職訓中心將款項撥付予訓練單位:
  (一)申請核銷公文。
  (二)職訓中心核定公文影本。
  (三)核銷表件檢核表(附表十三)。
  (四)請款領據(附表十四)。
  (五)經費支出分攤表(附表十五)。
  (六)經費支出憑證封面(附表十六)。
  (七)經費支出明細表(附表十七)。
  (八)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支出憑證應依補助科目依序編號(附表
        十八)。
  (九)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附表十九)。
  (十)匯款帳戶資料(每單位各乙份)
  (十一)結訓資料:
          1.由計畫網站列印之學員名冊(附表二十)。
          2.學員身分證影本。
          3.學員簽到冊正本(附表二十一)。
          4.工作崗位訓練月誌(附表二十二)。
          5.學員考核成績(附表二十三)。
          6.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
          7.訓練教材(講義、課本之封面及目錄)影本。但工作崗位訓
            練免附。
          8.訓練單位與各學員簽定之契約影本(附表九、十)。
          9.就業追蹤同意書(正本,附表十一)。
         10.結訓證書影本(附表十二)。但中途離(退)訓者或結訓成
            績不及格者,免附。
         11.成果報告一份(附表二十四,應含電子文件檔、訓練每班課
            程活動照片二張)。
      同一訓練由二個以上訓練單位共同辦理者,應由原授權提出申請訓
      練之單位彙整各受補助訓練單位之結訓及核銷文件後,由職訓中心
      將款項付予各訓練單位。
      未於期限內函送職訓中心者,職訓中心得取消當次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