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局所屬北區職業訓練中心、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及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之任
務為:
(一)評選轄區內合格辦理實體課程及電腦知能先修課程研習之培訓單位
。
(二)轄區內培訓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
理系統登錄等事宜。
(三)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四)負責與對口就服中心溝通聯繫執行事宜,並應適時提報正式會議討
論。
(五)研習費用預算編列、管控及核銷事宜。
(六)其他相關事宜。
職訓中心應將每月之研習人數及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泰山職
訓中心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