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獲獎之事業機構、專業團體及個人,由本會規劃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由政府高階首長頒發獎座及獎狀,並製作得獎者
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得獎者得獎專輯及案例專刊。
(三)刊登得獎者創新實績於本會相關網站,並藉由媒體管道向社會廣為
推介宣傳。
(四)透過評審過程,協助參選單位進行企業體質檢測,提供具公信力之
評價資訊。
(五)團體獎得獎單位申請經獲本會職業訓練局在職訓練相關計畫經費補
助者,得依相關計畫規定提高補助比率。
(六)本會得全額獎勵組團、定額獎勵上一屆得獎者或其代表,赴國外參
加人力資源發展相關之國際研討會或美國訓練與發展協會(簡稱
ASTD)、國際培訓總會(簡稱 IFTDO)、亞洲培訓總會(簡稱
ARTDO) 、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簡稱 SHRM) 等舉行之年會,
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組團以增進交流效益。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
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萬元整;定額獎勵參加亞洲區以
外之研討會者,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獎勵方式依本會當年
度規劃方式執行。
(七)其他適當之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