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計畫補助職業訓練相關之研討活動經費,每案補助金額以所提計畫
書分項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五
十萬元。
本計畫補助職業訓練觀摩會、國內(外)職業訓練之交流活動與其他
有助於提升國民、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或獲准居留之外籍
配偶之職業知識、技能、態度及勞動價值推廣相關活動經費,每案補
助金額以所提計畫書分項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最高補助金額為五
萬元。
提案單位申請補助時,應將其他機關補助金額、預計門票收入及其他
收入全部列出,於加計本局補助金額,以不超過全案所提計畫書所需
總經費為原則。
提案單位已獲補助,但未執行或核定補助金額之執行率未達百分之九
十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