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要點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
1.外聘講師每小時一千六百元。
2.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如勞工保險局、職業訓練局、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等本會隸屬機關)講師每小時一千二百元。
3.本會人員與辦理本活動之工會幹部及職員擔任講師者,每小時八
百元。
(二)講師撰稿費:
1.每千字八百五十元,不得超過授課鐘點費且以二小時為限。
2.本會及有隸屬關係機關之講師不得支領。
3.講師交通補助費:如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速鐵路「以搭乘
經濟座(艙)為原則,檢據核實列支」、短程計程車(以檢據核
實列支為原則)、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核實報支。
如駕駛自用汽(機)車等,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
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三)場地租金:半日三千元。
(四)場地佈置費:每場三千五百元。
(五)講義印製費:每人一百五十元。
(六)餐費:每人一百元。
(七)工作人員費:每場次三位工作人員,每人一千元。
(八)郵電費:每場次一千五百元。
(九)參與人員平安保險費:投保一百萬元(含醫療)。
(十)雜費:每場次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