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 二、同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按摩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按摩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並取得按摩丙級技術士證。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並接受按摩專業訓練時數累計 1,6 00 小時以上。 (四)持有「按摩技術士執業許可證」,並從事按摩工作六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