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一)熟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 場規則」及試題之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試題使用說明及評審表等 相關規定。 (二)已接受遴聘因故無法參加監評工作之規定: 1.應於測試當日前 3 天(不含例假日),以書面申請。 2.測試當日如遇不可抗力情事,應即時通知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 並於事後舉證。 3.上開因故無法擔任監評工作,均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俾憑辦理更換遴聘監評人員,不得私自 調換或頂替。 (三)應於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通知召開監評協調會時間前到達術科測試場 地,參加監評協調會。
二、監評前協調會之工作事項: (一)推選監評長:由監評人員互推一人擔任。 (二)記錄人員:由監評長指定一位監評人員擔任。 (三)分配監評工作崗位:由監評人員互相協調,如協調未成,則以抽籤 決定。 (四)檢查與察看場地佈置、機具設備及材料: 1.是否與術科試題及自評表相符。 2.核對該場地懸掛之評鑑合格崗位數證明文件,如發現場地、崗位 數或崗位配置不符時,應立即反應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未完 成處理改善前應拒絕監評,查核及處理情形並請記載於監評前協 調會紀錄備查,送主管機關。 3.測試動線是否合宜。 4.發現檢定機具設備及作業準備(含網路斷線,系統環境還原)不 符試題規定時,主動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改善後,始得進行檢定 工作。 5.材料是否符合試題之規定、有無相關記號或藏匿材料、物品及程 式等。 (五)報告及宣讀相關事項:如附表一、附件二。 (六)應確實核對報名副表或點名冊:請每位監評人員就當場次應檢人報 名副表或點名冊之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詳加確認,有無應行迴避對 象(如師生、親屬或同事等關係);如有監評人員應行迴避應檢人 之情形時,應通知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調整。 (七)依排定術科測試時間進行測試:請依照術科測試試題之時間配當表 所排定測試時間及試題規定確實執行監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 前測試(亦不得經該場次全體應檢人同意而提前測試),如因監評 前試題說明作業需要,測試時間得予順延,並應於抽題紀錄表、監 評成績紀錄表、試場處理紀錄表等,詳實記載實際測試起迄時間。 (八)填寫監評前協調會紀錄:有關監評人員職責與任務、抽題方式、評 分說明、評分標準、故障點之設置及應注意事項與開會所討論議題 應詳實填寫作成紀錄。
三、監評長之任務: (一)與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代表人員,共同主持監評前協調會。 (二)由監評長指定一位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前協調會記錄。 (三)監評前協調會進行時,必須就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術科測試試題 及抽題規定、評審標準等與監評人員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評分 標準、齊一共識。 (四)宣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如附表六)。 (五)於測試前宣讀注意事項時說明應檢人與監評人員如有師生、親屬或 同事等關係,應檢人應迴避規定。 (六)主持抽題程序,抽題結果簽全名,並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中載明。 (七)向應檢人說明測試順序,並請應檢人於每一考區完成測試後,於下 一考區等候通知,並負責監評人員間之協調事項及特殊事故之危機 處理。測試時如應檢人發生意外受傷情事,應立即洽術科測試辦理 單位妥善處置。 (八)測試結束後,視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針對當日測試監評作業之疑 義及需協調討論之問題作成結論。每場之會議結論,請於後續監評 前協調會中宣讀,以提醒監評人員注意。 (九)監評長俟術科成績產生,並確認成績正確無誤,應由當場次之所有 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誤後,於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以示負 責;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監評長附帶檢查相關表冊內監評人員應簽名部分有無疏漏,並請其 補齊。 (十一)如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行迴避情形者,應行迴避不 能擔任監評長。
四、術科試題抽題應注意事項: (一)有規定抽題方式及抽題紀錄格式者,從其規定。 (二)無規定抽題方式,需採公開抽定試題者,應由應檢人(或推派代表 )自行抽選,當應檢人放棄權益時,得由監評人員代抽。 (三)採網路版電子抽題辦理,若因故無法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時,得採 單機版電子抽題;若因故無法使用單機版電子抽題時,得採傳統抽 題方式(籤筒及籤條)辦理,須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記載抽題工具 、未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原因及抽題結果。 (四)依試題規定,抽題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試務人員會同監評人員、 應檢人,全程參與抽題。 (五)依試題規定,抽題後,抽題結果紀錄,必須請抽題者及監評長或監 評人員簽全名確認(採傳統抽題如附表二),並將抽題程序與處理 過程填寫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
五、測試前相關事項規定: (一)監評人員應佩戴監評識別證,若試題有規定穿著工作服者,則務必 穿著,以利辨識及符合規定。 (二)請每位監評人員於考場當面再次確認有無應行迴避對象。 (三)監評人員需依試題規定預留應檢人熟悉場地及機具設備時間,並請 應檢人確認場地及機具設備與材料無誤後,作成書面紀錄。如有疑 義應請應檢人當場提出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應檢人不得再提出疑 義,並應事先說明需特別注意事項,惟不得作與測試內涵有關之技 能性提示。
六、測試中相關事項規定: (一)術科測試開始後,場地管理人員(含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及試務 人員應離開術科測試場地於外面待命,如有應檢人於測試中提出協 助時,應由監評人員先行解決,必要時得請場地管理人員或服務人 員陪同協助應檢人解決。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測試時,除監評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外,非應檢人應一律禁止進入 測試場地。 (三)監評人員應當場逐一核對應檢人報名副表或點名冊,確認應檢人身 分、試題及崗位,若需填寫相關資料,應請應檢人確實填寫。 (四)測試時,應檢人對術科測試試題、場地機具設備或其他事項有疑義 ,監評人員應將現場發生及處理情形詳實填寫術科測試試場處理紀 錄表備查,並送交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如附表五)。 (五)於測試中及結束後評分未完成前,不得擅自離開所負責監評工作崗 位或從事與監評無關之工作。 (六)須注意應檢人有無違反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四十八條 規定,夾帶成品或舞弊等情事,應檢人如有違規情事,應立即制止 ,並將違規事實或提早離場之時間記載於術科測試試場處理紀錄表 及評審表備查。 (七)測試時間結束前適當時間,除試題另有規定者外,得提醒應檢人把 握時間。
七、監評人員評分事項規定: (一)應依評審表及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規定執行監評工作。 (二)除試題另有規定評分方式者外,各場次術科測試成品完成,應請應 檢人繳回成品及工件核對無缺後立即離開試場及成品陳列場所,監 評人員應當場評分,並將成績填入評審表、評審總表、術科測試監 評成績紀錄表(如附表三)。 (三)成績過錄於紀錄表後,應由當場次之所有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 誤後簽全名確認;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有塗改應由塗 改人員於塗改處簽全名,以示負責,並當場將修改內容及原因填寫 術科測試成績修改紀錄表(如附表四)作成紀錄。 (四)監評過程不得由一位監評人員評定全部成績,須經由所有監評人員 確認後,登載於成績紀錄表,不及格原因之記載,應於評審表、評 審總表中詳實記錄,以備事後複查。 (五)當場監評之成績不得告知應檢人,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測試後相關事項規定: (一)測試完成後,監評人員應立即將應檢人報名副表或點名冊及確認完 竣之應檢人簽到及抽題紀錄表、監評人員監評前協調會紀錄、評審 表、評審總表、術科測試監評成績紀錄表、成績修改紀錄表及試場 處理紀錄表等繳回試務人員點收並由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之監評 人員於彌封處簽全名及加註日期與時間,經監評長宣佈監評工作結 束,始得解散。 (二)測試成績由主管機關或經授權之承辦單位正式通知應檢人,監評及 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逕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