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評人員從事監評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民國 106 年 03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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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一)熟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
      場規則」及試題之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試題使用說明及評審表等
      相關規定。
(二)已接受遴聘因故無法參加監評工作之規定:
      1.應於測試當日前 3  天(不含例假日),以書面申請。
      2.測試當日如遇不可抗力情事,應即時通知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
        並於事後舉證。
      3.上開因故無法擔任監評工作,均須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向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俾憑辦理更換遴聘監評人員,不得私自
        調換或頂替。
(三)應於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通知召開監評協調會時間前到達術科測試場
      地,參加監評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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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評前協調會之工作事項:
(一)推選監評長:由監評人員互推一人擔任。
(二)記錄人員:由監評長指定一位監評人員擔任。
(三)分配監評工作崗位:由監評人員互相協調,如協調未成,則以抽籤
      決定。
(四)檢查與察看場地佈置、機具設備及材料:
      1.是否與術科試題及自評表相符。
      2.核對該場地懸掛之評鑑合格崗位數證明文件,如發現場地、崗位
        數或崗位配置不符時,應立即反應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未完
        成處理改善前應拒絕監評,查核及處理情形並請記載於監評前協
        調會紀錄備查,送主管機關。
      3.測試動線是否合宜。
      4.發現檢定機具設備及作業準備(含網路斷線,系統環境還原)不
        符試題規定時,主動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改善後,始得進行檢定
        工作。
      5.材料是否符合試題之規定、有無相關記號或藏匿材料、物品及程
        式等。
(五)報告及宣讀相關事項:如附表一、附件二。
(六)應確實核對報名副表或點名冊:請每位監評人員就當場次應檢人報
      名副表或點名冊之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詳加確認,有無應行迴避對
      象(如師生、親屬或同事等關係);如有監評人員應行迴避應檢人
      之情形時,應通知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調整。
(七)依排定術科測試時間進行測試:請依照術科測試試題之時間配當表
      所排定測試時間及試題規定確實執行監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
      前測試(亦不得經該場次全體應檢人同意而提前測試),如因監評
      前試題說明作業需要,測試時間得予順延,並應於抽題紀錄表、監
      評成績紀錄表、試場處理紀錄表等,詳實記載實際測試起迄時間。
(八)填寫監評前協調會紀錄:有關監評人員職責與任務、抽題方式、評
      分說明、評分標準、故障點之設置及應注意事項與開會所討論議題
      應詳實填寫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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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評長之任務:
(一)與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代表人員,共同主持監評前協調會。
(二)由監評長指定一位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前協調會記錄。
(三)監評前協調會進行時,必須就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術科測試試題
      及抽題規定、評審標準等與監評人員進行溝通、協商,以確認評分
      標準、齊一共識。
(四)宣讀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應行注意事項(如附表六)。
(五)於測試前宣讀注意事項時說明應檢人與監評人員如有師生、親屬或
      同事等關係,應檢人應迴避規定。
(六)主持抽題程序,抽題結果簽全名,並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中載明。
(七)向應檢人說明測試順序,並請應檢人於每一考區完成測試後,於下
      一考區等候通知,並負責監評人員間之協調事項及特殊事故之危機
      處理。測試時如應檢人發生意外受傷情事,應立即洽術科測試辦理
      單位妥善處置。
(八)測試結束後,視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針對當日測試監評作業之疑
      義及需協調討論之問題作成結論。每場之會議結論,請於後續監評
      前協調會中宣讀,以提醒監評人員注意。
(九)監評長俟術科成績產生,並確認成績正確無誤,應由當場次之所有
      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誤後,於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以示負
      責;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監評長附帶檢查相關表冊內監評人員應簽名部分有無疏漏,並請其
      補齊。
(十一)如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技術士技能檢
        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行迴避情形者,應行迴避不
        能擔任監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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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術科試題抽題應注意事項:
(一)有規定抽題方式及抽題紀錄格式者,從其規定。
(二)無規定抽題方式,需採公開抽定試題者,應由應檢人(或推派代表
      )自行抽選,當應檢人放棄權益時,得由監評人員代抽。
(三)採網路版電子抽題辦理,若因故無法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時,得採
      單機版電子抽題;若因故無法使用單機版電子抽題時,得採傳統抽
      題方式(籤筒及籤條)辦理,須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記載抽題工具
      、未使用網路版電子抽題原因及抽題結果。
(四)依試題規定,抽題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試務人員會同監評人員、
      應檢人,全程參與抽題。
(五)依試題規定,抽題後,抽題結果紀錄,必須請抽題者及監評長或監
      評人員簽全名確認(採傳統抽題如附表二),並將抽題程序與處理
      過程填寫於監評前協調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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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測試前相關事項規定:
(一)監評人員應佩戴監評識別證,若試題有規定穿著工作服者,則務必
      穿著,以利辨識及符合規定。
(二)請每位監評人員於考場當面再次確認有無應行迴避對象。
(三)監評人員需依試題規定預留應檢人熟悉場地及機具設備時間,並請
      應檢人確認場地及機具設備與材料無誤後,作成書面紀錄。如有疑
      義應請應檢人當場提出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應檢人不得再提出疑
      義,並應事先說明需特別注意事項,惟不得作與測試內涵有關之技
      能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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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測試中相關事項規定:
(一)術科測試開始後,場地管理人員(含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及試務
      人員應離開術科測試場地於外面待命,如有應檢人於測試中提出協
      助時,應由監評人員先行解決,必要時得請場地管理人員或服務人
      員陪同協助應檢人解決。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測試時,除監評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外,非應檢人應一律禁止進入
      測試場地。
(三)監評人員應當場逐一核對應檢人報名副表或點名冊,確認應檢人身
      分、試題及崗位,若需填寫相關資料,應請應檢人確實填寫。
(四)測試時,應檢人對術科測試試題、場地機具設備或其他事項有疑義
      ,監評人員應將現場發生及處理情形詳實填寫術科測試試場處理紀
      錄表備查,並送交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如附表五)。
(五)於測試中及結束後評分未完成前,不得擅自離開所負責監評工作崗
      位或從事與監評無關之工作。
(六)須注意應檢人有無違反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四十八條
      規定,夾帶成品或舞弊等情事,應檢人如有違規情事,應立即制止
      ,並將違規事實或提早離場之時間記載於術科測試試場處理紀錄表
      及評審表備查。
(七)測試時間結束前適當時間,除試題另有規定者外,得提醒應檢人把
      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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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評人員評分事項規定:
(一)應依評審表及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規定執行監評工作。
(二)除試題另有規定評分方式者外,各場次術科測試成品完成,應請應
      檢人繳回成品及工件核對無缺後立即離開試場及成品陳列場所,監
      評人員應當場評分,並將成績填入評審表、評審總表、術科測試監
      評成績紀錄表(如附表三)。
(三)成績過錄於紀錄表後,應由當場次之所有監評人員再次核對成績無
      誤後簽全名確認;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有塗改應由塗
      改人員於塗改處簽全名,以示負責,並當場將修改內容及原因填寫
      術科測試成績修改紀錄表(如附表四)作成紀錄。
(四)監評過程不得由一位監評人員評定全部成績,須經由所有監評人員
      確認後,登載於成績紀錄表,不及格原因之記載,應於評審表、評
      審總表中詳實記錄,以備事後複查。
(五)當場監評之成績不得告知應檢人,但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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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測試後相關事項規定:
(一)測試完成後,監評人員應立即將應檢人報名副表或點名冊及確認完
      竣之應檢人簽到及抽題紀錄表、監評人員監評前協調會紀錄、評審
      表、評審總表、術科測試監評成績紀錄表、成績修改紀錄表及試場
      處理紀錄表等繳回試務人員點收並由監評成績紀錄表簽全名之監評
      人員於彌封處簽全名及加註日期與時間,經監評長宣佈監評工作結
      束,始得解散。
(二)測試成績由主管機關或經授權之承辦單位正式通知應檢人,監評及
      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逕行告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