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一)熟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
場規則」、試題及本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
(二)已接受遴聘因故無法參加監評工作之規定:
監評人員因故無法擔任監評工作,應於測試當日前三天(不含例假
日)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向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俾憑辦
理更換遴聘監評人員,不得私自調換或頂替;另測試當日如遇不可
抗力情事,應即時通知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並於事後舉證及填寫
申請書。
(三)應於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通知召開「監評前協調會」時間前到達術科
測試場地,並參加該協調會。
(四)監評人員因健康因素、出國工作或進修等情形,期間超過三個月以
上,需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二),主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能檢定中心)申請暫停擔任監評工作,以減
少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電話連繫之行政作業。
Files:- 附件一 技能檢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已接受遴聘無法擔任監評工作申請書.PDF
- 附件二 技能檢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暫停監評工作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