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在颱風惡劣氣候下,外勤人員安全,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
險更高,特別是於颱風天風雨交加,以機車執行外勤任務,發生交通
事故或其他(招牌掉落、鷹架或路樹倒塌等)事故之機率大增。
餐旅業、郵政業、大眾傳播業等均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雖有設置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對於勞工應施以
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
合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一般規定,惟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
,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且
非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場所,無法以事業內一般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
設施標準予以保護。因此,事前之危害風險辨識、評估及訂定安全衛
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必要控制措施,均應透過企業
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以強化外勤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
實於外勤任務中。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第 2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
行細則」第 31 條及相關法規,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
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亦
即依有關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明知
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
,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就應負起責任。另外,依職業
安全衛生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增訂第 286 條之 2
有關颱風天外勤作業安全之規定。故雇主依法應負起維護颱風天外勤
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本部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
、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事業單位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
度修正及調整。事業單位對於颱風天外勤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外
勤人員安全與健康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