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部發展署委託 或補助之機構、或依法設立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協會(以下簡稱 民間團體),得發展或申請職能基準審查。 本部發展署為辦理審查之需,得請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單位應配合提供,未配合者,本部發展署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