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
1.本計畫之審查、核定、修正及發布事宜。
2.本計畫之政策指導事宜。
3.其他相關事項。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1.本計畫之統籌規劃、推動及相關解釋。
2.本計畫總體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3.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自籌款比率之研訂及修正。
4.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1.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補助款之核撥(銷)、就地審計等事項
。
2.辦理地方政府實施計畫之申審、績效彙整管考。
3.協助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業務推動。
4.其他相關事項。
(四)地方政府
1.研提年度計畫申請補助;辦理經費請撥及結報。
2.彙整轄內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需求(含建置及更新從事按摩工作
視覺功能障礙者名冊)及職業重建服務資源,據以提供輔導及就
業協助。
3.建立轄區內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諮詢性電話服務之職
缺、進用及輔導服務等資料。
4.提報年度計畫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
5.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