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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事業單位:
(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符合附表一規定條件
      之一者。
(二)未曾接受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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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之補助類型及標準如下:
(一)工作環境改善類:
      1.補助範圍:
     (1)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含聲(噪音振動危害改善)、
          光(視覺危害改善)、氣(健康危害物質通風換氣改善)及溫
          濕度(人工熱源作業環境改善)。
     (2)人因工程硬體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
     (3)其它與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有關之工作環境改善事項。
      2.前目所定補助範圍,不含下列設備或項目:
     (1)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第六點附件一
          所定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設備。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
          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一所定感電危害、墜落及飛落危害、切割
          夾捲危害、衝撞危害、火災爆炸危害之危害類型補助項目。
      3.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二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
        補助。
(二)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
      1.補助範圍: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新興職業疾病預防(重複性作業
        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執行職務遭受不法
        侵害)或特殊族群健康保護(未滿十八歲勞工、女性勞工母性保
        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中高齡、職災勞工)之健康管理措施
        與健康促進活動(如附表三)。
      2.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二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
        補助。
(三)臨廠健康服務類:
      1.補助範圍: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或護理人員(以下
        簡稱醫護人員)辦理臨廠健康服務之人事或出席費用。
      2.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四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
        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