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
為落實法令規定防止施工架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
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
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
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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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規定略以:「但依營│
│ │ 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
│ │ 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為之」,其中「具專業技術及經│
│ │ 驗人員」參照「專人」之函釋指具有結構力學專業知│
│ │ 識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實務經驗者【本│
│說明:│ 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 年 10 月 16 日勞安│
│ │ 2 字第 0960079260 號函】。 │
│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所稱之設計,除考量│
│ │ 自重、外加荷重等因素實施結構計算外,如懸臂式施│
│ │ 工架之支撐架(角鋼或型鋼尺寸及焊喉之尺寸等)、│
│ │ 螺栓之尺寸、數量等,壁連座之位置、強度等有關施│
│ │ 工架結構強度之構材,亦應繪製施工圖說,另施工圖│
│ │ 說應包括組拆步驟圖。 │
│ │3.高度 5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高度計算自設置之架設│
│ │ 處所施工架之最低點開始計算至施工架最高點,移動│
│ │ 式施工架之高度包括腳輪之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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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
除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
)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
、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但(二)部分於拆除作
業時不適用。
三、施工架組立及拆除應設置防止作業勞工墜落之設備,如扶手先行工法
—施工架組立及拆除安全步驟圖(詳附件 1)或安全母索支柱工法—
施工架組立及拆除安全步驟圖(詳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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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除扶手先行工法或安全母索支柱工法,事業單位可以同│
│ │等安全以上之工法 │
│ │從事施工架組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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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架內、外側應設置交叉拉桿,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內、外
側應增設下拉桿(詳照片 1)及施工架兩端立架及轉角處應設護欄,
上下設備之交叉拉桿上方應設置適當護欄(詳照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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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施工架外側除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防墜外,亦可設│
│ │ 置垂直安全網代替下拉桿,但垂直安全網之強度(符│
│ │ 合國家標準)及固定應足以防止勞工墜落。 │
│ │2.為防止施工架作業墜落,高度 2 公尺以上應依營造│
│ │ 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9 條及國家標準規定,內、外│
│ │ 側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兩端立架及轉角處及上下│
│ │ 設備處之交叉拉桿上方位置應設護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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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應舖滿密接之踏板,踏板間、踏
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 3 公分(詳照片 3、4) ,使無
墜落、跌倒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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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以常見之簡易架為例,其寬度為 762 公釐(淨寬度│
│ │ 為 719.3 公釐),於中間鋪設 2 塊寬度各 30 公│
│ │ 分之踏板,2 塊踏板間之縫隙在 3 公分以內,或於│
│ │ 中間鋪設寬度在 5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且能使踏板與│
│ │ 工架立架之腳柱間淨寬度在 20 公分以下,使所餘空│
│ │ 隙無墜落之虞。 │
│ │2.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大於 3 公分,工作台上│
│ │ 作業之勞工易因腳掌等陷入縫隙而發生跌倒致墜落,│
│ │ 物料亦容易發生飛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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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因作業之需要拆除前(拆除之範圍以一
個樓層之高度為限),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妥
為設計確認拆除後作業之安全性。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
與構造物間之開口寬度超過 20 公分時,拆除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前,可於欲拆除處之每隔 1 層(以高度差不超過 2 公尺以上為原
則)施工架與構造物間設置補助踏板(詳照片 5),或欲拆除處之每
層施工架與構造物間先設置長條型防墜網,使其與構造物間因作業需
要預留之寬度在 20 公分以下,惟作業完成即應將拆除之交叉拉桿及
下拉桿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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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國人平均胸膛厚度約 23 公分,勞工於施工架工作台│
│ │ 上作業,設置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墜網使其與構造物│
│ │ 間之寬度保持在 20 公分以下,可避免勞工墜落及方│
│ │ 便於構造物外牆從事作業。 │
│ │2.施工架因作業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拆除前,│
│ │ 應於立架處先設置托架,再設置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
│ │ 墜網,除長條型防墜網之兩側應穿以粗邊繩且綁固於│
│ │ 托架上使其增加強度及牢固外,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
│ │ 墜網應有足夠的強度且能確實防止作業勞工墜落。 │
│ │3.補助踏板可於每隔 1 層施工架設置,使墜落高度不│
│ │ 超過 2 公尺以上即可;至於長條型防墜網於拆除交│
│ │ 叉拉桿及下拉桿時於每層施工架均應設置,其材料及│
│ │ 構造應依國家標準之安全網規定,設置時長條型防墜│
│ │ 網應於托架之兩端綁結固定,長條型防墜網兩側穿以│
│ │ 粗邊繩增加勁度,並於勞工使用施工架作業前,得再│
│ │ 擇適當位置模擬勞工作業墜落情形進行防墜效果測詴│
│ │ (例如以 75 公斤沙包墜落高度 1 公尺模擬),以│
│ │ 確保該設備具備防止人員墜落之功能(包括不破壞及│
│ │ 翻轉等),另經測詴之長條型防墜網應即更新。 │
│ │4.施工架內側如已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則無須同時│
│ │ 設置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墜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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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架高度 1.5 公尺以上應設置安全之上下設備,施工架任一處步
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八、踏板(即 CNS4750A2067 所稱之附工作板橫架)應有金屬扣鎖及防脫
落(詳照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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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非屬推動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適用工程使用之踏板│
│ │未設有防脫落時,可於踏板之金屬扣鎖與立架之橫材│
│ │結合處,用 2 條 12 號鐵絲以 45 度綁結,鐵絲尾端│
│ │旋轉 3 圈以上固定,以避免踏板脫落或位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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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架之垂直、水平方向一定距離內,應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
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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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框式施工架以壁連座與構造物連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 │ 9.0 公尺、水平方向 8.0 公尺以下;單管施工架以│
│ │ 壁連座與構造物連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5.0 公尺、│
│ │ 水平方向 5.5 公尺以下;施工架以角鋼或鋼筋等與│
│ │ 構造物連接,間距在垂直方向 5.5 公尺、水平方向│
│ │ 7.5 公尺以下。 │
│ │2.施工架在搭設或拆除時,已搭設部分或未拆除部分仍│
│ │ 應維持在垂直、水平方向規定距離內應設置壁連座、│
│ │ 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至於壁連座、角鋼│
│ │ 、鋼筋等之尺寸、與構造物連接之強度、設置之合理│
│ │ 間距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
│ │ 員依結構力學原理設計及繪製施工圖說,且連接設施│
│ │ 應依規定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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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施工架之材料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詳照片 7、8) 。
十一、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
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詳照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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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施工架常因踏板超過荷重限制倒崩塌而發生人員墜落災│
│ │害,故施工架應標示踏板載重限制;另如整組施工架需│
│ │載重而有倒崩塌之虞,應再標示整組施工架之載重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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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架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施
工架底部之立架應設可調型基腳座板(詳照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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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施工架基礎地面如平整、夯實緊密且已鋪設混凝土並具│
│ │足夠強度,視為已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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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如
插銷及腳柱接頭等。
十四、不得使作業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詳照片 11、
12)。
十五、屬推動期程適用範圍之工程(期程表如附件 3),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A2067 型式之施工架構材,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A2067 規定。
十六、應確認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
明確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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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使用之鋼管(框式或單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
│ │ 等以上之規定,使勞工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明確│
│ │ 標示,標示內容建議為「本工程使用之鋼管(框式或│
│ │ 單管)施工架,已由○○公司於提供使用前確認符合│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國家標準同│
│ │ 等以上規定」。 │
│ │2.使用系統式施工架應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
│ │ 60 條之 1 規定之連結、國家標準、部分構材之材│
│ │ 料及避免破壞發生於續連端等內容,使勞工使用前應│
│ │ 認符合規定並明確標示,標示內容建議為「本工程用│
│ │ 之系統式施工架,已由○○公司於提供使用前確符合│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0 條之 1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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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施工架組拆之整捆構材搬運建議利用機械替代人力(詳照片 13)
,如捲揚機、固定式起重機或移動式起重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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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使用之捲揚機應於安裝前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
│ │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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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移動式施工架之作業安全如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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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為提升其安衛水準,建議使用內梯式之移動式施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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