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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企業標竿獎、企業進步特別獎、中小企業安全衛生特別獎及傳統產
業工安投資特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確
認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及籌組評審小組。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單位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進入企業標竿獎複審名
單。
3.複審:由秘書單位安排評審小組至企業標竿獎參選單位進行實地
訪視,並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推薦入圍決審名
單,及推薦特別獎入圍決審名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決定得獎名單。
(二)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由推薦
委員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