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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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據「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訂定本作業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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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選資格
(一)企業標竿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五年,持續經營中之公(國)
        、民營事業或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勞動部(以下簡稱本
        部)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生
        相關管理系統認證、通過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且
        有效期間達三年以上,或跨國企業享有國際職安聲譽之關聯企業
        ,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之
        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以下簡稱本獎
        )之企業標竿獎。
(二)中小企業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三年,持續經營中並符合經濟
        部對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須曾獲本部職業安全衛生優
        良單位,或曾獲國內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系統認證、通過本
        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且有效期間達三年以上,且參
        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之勞動場
        所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本獎之企業標竿獎或中小企業安全衛
        生特別獎。
(三)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三年,持續經營中且職場存有
        危險、辛苦、骯髒(3K)特性,經投資改善績效良好之企業得參
        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於參選當年度及前二年內,其所屬(含其承攬人
        及再承攬人)之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應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
        以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本獎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安全衛
        生特別獎或傳統產業安全衛生投資特別獎。
(四)勞動健康特別獎:
      1.凡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滿五年,持續經營中之公(國)
        、民營事業或企業符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G  大類至 S  大
        類得參選。
      2.提出參選之企業或其所屬之分支機構曾獲勞動部獎項(如職業安
        全衛生優良單位之五星獎、友善職場獎、工作與生活平衡獎等)
        ,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或民
        間具公信力機構所頒發有助提升健康勞動力之獎項(如績優健康
        職場獎、幸福職場獎、企業社會責任獎、永續發展獎)或經跨國
        企業評比國內關聯企業具有證明者,且參選當年度及前三年內其
        所屬(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之勞動場所無重大職業災害,勞
        工年離職率在百分之十以內者。
      3.同一企業所屬事業以同一公司名稱及公司負責人為參選單位;以
        分支機構提出者不予受理。
      4.五年內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本獎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
        或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
(五)個人奉獻獎:
      1.領導非營利團體累計滿六年,或致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滿三十年
        ,對國內產業之安全衛生發展具有顯著貢獻。
      2.未曾獲國家工安獎或本獎之職業安全衛生奉獻特別獎。
(六)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僅得參選單一獎項,重複投件者所送參選案均不
      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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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時程                            │
    ├───────────┼────────────────┤
    │公告受理期程          │6 月至 7  月                    │
    │報名及書面資料提出截止│本獎公告受理參選日起算 1  個月內│
    │初審                  │7 月至 8  月                    │
    │聯絡複審相關事項      │7 月至 9  月                    │
    │複審                  │9 月至 10 月                    │
    │決審                  │10  月                          │
    │頒獎                  │11  月至 12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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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選應備資料
(一)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特別獎:
      1.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2.安全衛生推動成效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程序書
        ,及具體事例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
        打,每份以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最高管理階層的承諾及支持)
     (2)安全衛生規劃:
          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風險管理之規劃。
          安全衛生制度之規劃:
          甲、化學品管理、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如:通風
              管理等)、個人防護管理(如:呼吸防護、聽力保護、皮
              膚防護及防護設備管理等)。
          乙、健康促進與管理(含適性選配工、復工評估、妊娠與分娩
              後女性健康保護、中高齡勞工適性輔導)及職業病預防(
              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職場暴力之預防
              )。
          丙、機械設備器具管理。
          丁、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諮詢溝通。
          戊、勞動條件管理(含工時)。
          已、家庭生活平衡、身心障礙或職業災害勞工之進(運)用。
          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3)實施與運作:
          風險管理之運作。
          安全衛生制度之運作:
          甲、化學品管理、暴露評估與管理、作業環境改善(如:通風
              管理等)、個人防護管理(如:呼吸防護、聽力保護、皮
              膚防護及防護設備管理等)。
          乙、健康促進與管理(含適性選配工、復工評估、妊娠與分娩
              後女性健康保護、中高齡勞工適性輔導)及職業病預防(
              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職場暴力之預防
              )。
          丙、機械設備器具管理。
          丁、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教育訓練、
              諮詢溝通。
          戊、勞動條件管理(含工時)。
          已、家庭生活平衡、身心障礙或職業災害勞工之進(運)用。
          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4)查核與績效:
          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5)持續改進:
          安全衛生系統(四、(一)2.(1) 至(4)) 改進。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含主管)之進階專業進修情形。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在職教育及專業進修情形。
     (6)創新作法及特殊績效。
     (7)其他:
          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安全衛生文化促進(含安全健康週(月)活動等)。
(二)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
      1.推薦表、組織圖、安全衛生職場概況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2.安全衛生投資績效資料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
        書繕打,每份以五十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企業整體安全衛生策略。
     (2)安全衛生投資經費分析:本項應分析直接及間接投資安全衛生
          之經費內容(直接經費指直接投資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者;間
          接經費指投資項目間接影響職業安全衛生執行者)。
     (3)安全衛生投資成效分析:
          工程技術等硬體改善或管理層面等之政策措施與管理制度之
            建置或改善實況。
          消除個別工作場所危害實況。
          促進國人就業效益。
          其他效益。
(三)勞動健康特別獎:
      1.參選表、組織圖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一份。
      2.特別獎推動成效資料(應說明下列各事項之相關規範,及具體事
        例等)十份(書面資料為雙面 A4 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份以
        一百頁為限,請另備電子檔一份):
     (1)勞動健康策略及規劃:
          最高管理階層承諾及支持。
          政策溝通及勞工參與。
          勞動健康之推行計畫、組織及資源。
     (2)勞動健康及職業安全衛生: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
          如肌肉骨骼疾病預防。
          如肢體及言語暴力等。
          女性健康保護。
          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危害預防措施(如高溫、噪音、化
            學品管理、生物病原體評估、暴露評估及控制)及個人防護
            器具。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其他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相關措施。
     (3)優質的勞動條件:
          工作保障(如定期加薪、工資及工時優於勞動基準法)。
          工作自由(如尊重勞動者的背景及勞動意願)。
          工作平等(如工作上有平等及公平對待機會)。
          友善職場及福祉(如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後提供協助重返工
            作、三節工作獎金及國內外旅遊)。
     (4)執行績效評估:
          定期稽核之制度。
          執行成果展現。
          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四)個人奉獻獎:推薦表、受推薦人員簡歷及事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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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選注意事項
(一)參選方式:
      1.企業標竿獎:企業得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含本部
        籌組之安全衛生促進組織)推薦企業參選。
      2.中小企業特別獎及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由各勞動檢查機構或團
        體推薦企業參選。
      3.勞動健康別獎:企業得自行參選,或由機關(構)、團體(含本
        部籌組之安全衛生促進組織)推薦企業參選。
      4.個人奉獻獎:由全國性團體或職業安全衛生專業團體推薦參選。
(二)得獎者應配合勞動部於推廣、觀摩發表及研討會中公開其優良事蹟
      ,勞動部並得使用其參選之相關資料,作為廣宣表揚用途。
(三)各獎項參選資料,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參選資料請寄:241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1 樓「勞
      動部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國家職
      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活動),秘書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
      絡電話:(02)8995-6666 (分機:8109)。
(五)勞動部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辦理評審活動之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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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
      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籌
        組評審小組,並確認各獎項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企業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複審名單。
      3.複審:
     (1)由秘書單位提供入圍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複審企業之
          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裁罰紀錄予評審小組。
     (2)針對企業標竿獎,安排評審小組至入圍企業進行實地訪視;針
          對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安排績效審查會議,由各獎項入圍企業簡報推動績效。
     (3)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決審推薦名
          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個人奉獻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邀請推
        薦團體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並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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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一。
(二)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二。
(三)勞動健康特別獎:評審項目及配分詳附表三。
(四)個人奉獻獎:個人對國內產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貢獻度(內容應
      含括對提升產業職場安全衛生,及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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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參選書封面、參選表及組織圖格式
Files: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