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一百零九年度工會向本部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申請期間
及補助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四點第一款及第九點第一款
規定限制: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自一百零九年
三月二十六日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止,向本部提出申請,逾
期不予受理。
(二)補助期間:
1.一百零九年度首次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補
助申請當月至十一月之 LINE@月租費。
2.連續二年向本部提出申請,已建置LINE @群組之工會,於一百
零九年三月以前,每月傳遞本部 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
相關訊息二則以上者,本部得依核定方案,補助一百零九年一
月至十一月 LINE@月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