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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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工會得申請 LINE@帳號,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
      中用量方案,本部補助中用量方案月租費。
(二)連續二年度向本部申請補助使用行動通訊軟體,已建置 LINE@群組
      之工會,於第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時,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
      上,經本部審查通過者,得升級至高用量付費方案,本部補助高用
      量方案月租費。
(三)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方案或加購訊息
      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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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九月
      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附件一),應包含下列事項:
     (1)LINE@ 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 LINE@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送本部
          LINE@ 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3)預期效益。
     (4)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
        近一次證明文件。
      5.依前點第二款規定,連續二年度向本部提出申請,且申請補助方
        案為官方帳號高用量者,應另行提出下列文件:
     (1)第一年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第二年提出申請時,LINE@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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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應派員參加本部舉辦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教
    育訓練活動,加入本部 LINE@官方帳號,每個月即時傳遞本部 LINE@
    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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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依核定方案補助前一年度十二
      月至當年度十一月 LINE@月租費。
(二)前款受補助工會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以專函
      方式送本部撥款及結報:
      1.原核准函影本。
      2.領據(附件三)。
      3.成果報告表(附件四)。
      4.每個月傳遞本部 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相關訊息三則以上
        之證明。
      5.補助經費之支出原始憑證正本(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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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百零九年度工會向本部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申請期間
      及補助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四點第一款及第九點第一款
      規定限制: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自一百零九年
        三月二十六日至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止,向本部提出申請,逾
        期不予受理。
  (二)補助期間:
        1.一百零九年度首次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本部補
          助申請當月至十一月之 LINE@月租費。
        2.連續二年向本部提出申請,已建置LINE @群組之工會,於一百
          零九年三月以前,每月傳遞本部 LINE@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之
          相關訊息二則以上者,本部得依核定方案,補助一百零九年一
          月至十一月 LINE@月租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