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 (民國 108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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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食物外送為新興經濟型態產業,食物外送員於交通期間,易發生被撞
    、碰撞等事故災害,亦可能因戶外高氣溫環境,引起熱疾病危害,為
    避免外送員發生災害,外送業者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及措施,並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
    ,同時對食物外送員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害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及訂定適合實際食物外送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食物外
    送員遵行,以強化外送作業安全。為協助外送業者對食物外送作業危
    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供業者參考。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外送業者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
    度修正及調整。對於食物外送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食物外送員安
    全與健康之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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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安全管理原則
一、應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流程及相關表單,針對食物外
    送員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
    應之分級管理措施(食物外送指派單參考例如附表 1),例如於地方
    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經評估各項資訊
    ,認有顯著或有可預見風險時,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
    送員之生命安全。
二、外送前應實施車況檢查,如汽油量、機油燈、煞車功能與輪胎等是否
    正常,及是否已投保相關保險如強制險、意外險等,相關檢核項目,
    可參考附表 2:車況檢核表。
三、外送作業應依交通法令相關規定辦理,以防止交通事故災害發生,並
    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具備「預測危險、避開危險」的用路觀念,以紅綠燈號誌為例,
      綠燈時要有其他用路人可能會闖紅燈,或紅燈號誌也有故障時候的
      認知,以及因應的駕駛行為對策。
(二)「搶快」是人的特性之一,能夠對於他人的不當行為有所認知及預
      防,就可以提早有所防範,減少自身受傷的機會。
(三)「前車不打方向燈不代表他不會轉彎或變換車道」,養成觀察前車
      動態的習慣。
(四)和汽車保持適當距離,不管白天、黑夜或雨天行駛,頭燈儘可能保
      持恆亮,可減少衝撞機會;另外建議穿著較顯眼的衣服或飾帶,可
      讓其他用路人及早發現,安全性也會提高。
(五)駕駛各種車輛都會有視野死角(盲點),機車騎士應有「他看不到
      我或沒注意到我」的認知。
(六)預留自己與別人空間,交通環境中的人與車都是動態的,任何車輛
      煞車都需要時間與空間。因此當機車陷入車多之處或車陣中穿梭,
      就容易發生碰撞,且碰撞後遭輾壓的風險很高。
(七)善用聲音警告裝置(喇叭)、方向燈等工具來讓其他用路人知道自
      己的意圖,可避免意外的發生。
四、戶外高氣溫環境,為防止熱疾病危害,應參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
    之溫度及相對濕度資訊,找出作業現場對應之熱指數值,評估熱危害
    風險等級,並依其風險等級採取對應措施,實施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
    宣導,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列舉如下:(實施方式請參考勞動部訂定
    之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一)於夏季來臨前針對勞工實施熱適應訓練,以確保勞工對溫濕度之變
      化具耐受力。
(二)提供淺色、寬鬆、具良好吸濕性、透氣性、耐磨且穿著舒適之工作
      服,及通風良好之帽子或頭盔。但紫外線指數過高時,則建議穿著
      長袖工作服。
(三)外送員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精神病、肝疾病、消化性潰瘍
      、內分泌失調、無汗症及腎疾病等症狀,服用影響體溫調節、抑制
      排汗、利尿劑等藥劑,或肥胖、高年齡、曾經患熱疾病者,因其身
      體循環及調節機能較差,應隨時注意其身體健康狀況,避免使其長
      時間從事高氣溫戶外作業。有疑義者,應尋求醫師之協助,並參考
      醫師建議,採取適當調配措施。
(四)應於作業前及作業期間指派專人確認各項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並
      提醒外送員留意水分及鹽分攝取,隨時掌握外送員健康狀況。發現
      外送員有身體不適或疑似產生相關熱疾病症狀時,應立即停止外送
      作業,確認其狀況並尋求協助;必要時,應即安排就醫。
(五)有關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防範相關檢核項目,可參考附表 3:高
      氣溫戶外作業危害防範措施檢核表。
五、事故處理:
(一)如發生車禍,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
      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二)打「110」 報警處理,並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做為未來肇事責
      任研判的依據。
(三)如有人傷亡,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及迅速打「119
      」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
      成紀錄。
(四)如發生死亡、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或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
      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應於 8  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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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外送業者責任
一、對新進食物外送員或在職人員變更工作時,應實施 3  小時以上之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工作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實施必要之在
    職訓練。
二、應依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規
    劃、督導及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食物外送之指派主管及食物外送員代表,
    依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食物外送安全作業標準,納入安全衛生工作守
    則中,並定期檢討更新。
四、應針對食物外送作業可能之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危害評估及依
    評估結果擬訂危害控制之分級管理措施,定期或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
    果,必要時予以修正,並適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周知,於事前告知外送
    人員有關外送作業之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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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安全管理計畫之訂定及稽核
一、應依事業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執行工作
    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
二、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括食物外送作業安全管理事項,
    並敘明其內容有無依相關指引辦理。
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食物外送作業安全稽核,督導落實風險評估、安全
    管理及改善措施,並定期檢討更新。
四、應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結果與重要控制措施執行之紀錄內容及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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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