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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之骨骼肌肉、心血管與呼吸系統、視力及聽力等
身體機能下降可能影響其工作績效,情況嚴重者,甚至引發職業災害
,造成事業單位人力及財產損失。為防止該等情形之發生,雇主應就
下列事項實施風險評估及管理,強化其安全及健康,俾提升人力資源
應用,以保障經濟安全:
一、作業流程:
二、危害辨識及評估:
(一)工作場所風險評估:
鑑於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身體機能可能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下降,對
於噪音、振動、高低溫、人因性危害、跌倒或墜落等危害之適應性
及復原力均銳減,除影響其工作績效外,亦影響身心安全及健康。
為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雇主應優先辨識及評估前
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並採取必要之控制措施,以防止發生職業
災害。
(二)個人健康風險評估:
除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外,可透過下列方式進行健康評
估:
1.肌肉骨骼疾病風險評估:
可參考勞動部發布之「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及本署取得
授權開發之「人因危害風險評估工具(KIM) 中文版」辦理,相
關資料與工具可至本署勞工健康照護平台下載(
https://ohsip.osha.gov.tw/)。
2.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
可參考勞動部發布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及本
署開發之風險評估與個案管理工具「企業健康管理工具 weCare
」與「勞工個人健康管理工具 iCare」辦理,相關資料與工具可
至本署勞工健康照護平台下載(https://ohsip.osha.gov.tw/)
。
3.工作適能評估:
建議採用芬蘭職業衛生研究所(Finnish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所提出工作能力指數(Work Ability
Index )作為評估工具,並運用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
所建置之「工作適能指數評估系統」(
http://ioshweb.com/Survey.aspx?id=2 )評估,建議先由中高
齡及高齡工作者運用該工具進行自我評估,再由勞工健康服務醫
護人員進行客觀性評估(可參考附件一)。
三、預防及改善措施:
雇主依工作場所及個人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指派或調整中高齡及高齡
工作者工作,如發現其不適任特定工作時,應進行危害控制,以作業
環境改善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工作調整與職能訓練,透過職務再設計
,增進其工作效能。
(一)作業環境改善:
1.安全:
(1)避免指派高齡工作者於高處從事作業,並確實依規定設置必要
之防護設施,如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
(2)使用移動梯或合梯作業時,指派其他人於梯旁協助及監護,以
增加作業安全性;另應使用符合法令規定之移動梯或合梯。
(3)對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設置適當之安全上下設備
。
(4)工作場所通道、地板、階梯等保持乾燥、乾淨及暢通。
(5)於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6)對於從事可能遭機械捲夾之作業,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7)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
2.照明:對於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以自然採光為佳,必要時可輔
以人工照明,並提供適當之照度,須注意光線分佈之均勻度、適
當之明暗比,避免產生眩光。
3.噪音:對於工作場所之噪音,應優先採取工程控制措施,以消除
或減低噪音源,其次為採取行政管理措施,以減少噪音暴露時間
,必要時,應提供有效防音防護具。
4.人因危害:提供防止肌肉骨骼危害之省力機械、設備或裝置等。
5.環境溫度:
(1)對於工作場所因人工引起之高溫或低溫危害,如高溫作業,仍
應以製程改善為主,工作輪替等行政管理措施為輔,並提供勞
工必要之防護設備及飲水等方法因應。低溫作業則應提供勞工
帽子、手套或絕緣手套、防護衣、絕緣防水鞋等防護具。
(2)對於高氣溫戶外作業引起之熱危害預防,可參照本署訂定之高
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辨理,以強化相關熱危害預
防措施。
(3)對於戶外低溫環境引起之危害,應參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
之低溫特報資訊,提供多層次保暖、透氣之工作服,並注意其
身體健康狀況,避免長時間從事戶外作業。
(二)健康保護:
1.依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由勞工健康服務醫護
人員執行健康管理,如提供適性選配工、工作調整建議(包括變
更工作場所、工作內容或職務、縮減工作時間或工作量)。另推
動健康促進措施,如利用運動課程增進中高齡勞工身體柔軟度、
肌耐力與心肺體力功能,並定期實施健康體適能量測。
2.針對規模未達依法應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企業,可依勞
工個人或企業需求,洽本署委託建置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
供諮詢或臨場輔導等健康服務。
四、成效評估及改進:
雇主須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檢核表範例如附件 2)是否有效,並檢討
執行過程中之相關缺失,做為未來改進之參考。建議可透過滿意度調
查、專人評估環境或個人風險因子等評估改善情形:
(一)工作場所危害控制:針對環境危害因子無法短期改善或持續惡化之
作業環境,宜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相關人員再次提供改善建議,
或尋求外部專業團隊協助。
(二)個人健康保護:可由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追蹤個人健
康風險因子改善情形,針對無法短期改善或持續惡化之工作者,須
再次由醫師進行面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