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一)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本署覈實申請
補助費用:
1.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2.成果報告(附件五)。
3.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附件六)。
4.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附件七)。
5.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附件八)。
6.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二)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並應詳列支
出用途,原始憑證如有困難無法檢送本署,應檢附原始憑證影本,
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
(三)於十二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
向本署辦理經費核銷。
Files:- 附件五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成果報告.PDF
- 附件六 領據.PDF
- 附件七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PDF
- 附件八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