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辦理技能檢定防疫管理
一、技能檢定辦理單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及應檢人規範
(一)技能檢定辦理單位
如發現確診案例致須配合進行消毒、停課(班)時,不得辦理技能
檢定,並須通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二)試務相關工作人員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
於管制期間,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聘擔任監評(場)
工作。測試日如有發燒情形,亦同。
2.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擔任試務工作:
(1)已接種疫苗第 1 劑達 14 日。
(2)疫苗第 1 劑接種未達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服務需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如持續服務,以每 7
日篩檢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
應立即更換人員。
(三)應檢人
應檢人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
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於管制期間,不
得參加技能檢定。測試日如有發燒情形,亦同。
二、相關管理措施
(一)測試前
1.各項試務整備作業
(1)依防疫最新規定,於測試前完成相關動線規劃及相關作業流程
,如:完成設置體溫量測站及預擬體溫量測人力作業(含分工
)。
(2)測試前整備足夠防疫物資(如: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洗手
液(含乾洗手、肥皂)、耳(額)溫槍、佩戴護目鏡(或防護
面罩)、防護衣、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使用之抗原快篩試劑),
並就測試場地環境、機具設備、工件、材料、麥克風、桌椅等
進行清潔、消毒作業。
(3)加強防疫宣導
甲、加強對應檢人及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宣導,以落實手部衛生及
全程正確配戴口罩。
乙、透過多元管道,於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電子郵件、簡
訊等文件,配合增列相關說明文字。
丙、各辦理單位寄送術科測試應檢通知(或准考證)予應檢人時
,應隨附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之應檢人
注意事項使其知悉。
(4)隔離空間調度規劃:應預先規劃暫時安置所需之隔離空間及因
應隔離人數大於 2 人以上之隔離空間調度機制;若該空間無
實體屏障區隔,可採梅花座或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2.測試場地及崗位人數安排
(1)測試場地保持良好通風換氣或可開窗通風;如開啟空調,請保
持通風換氣。
(2)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室內建議保持至少 1.5 公尺距離,並
盡量安排固定位置。
(3)測試場地容留人數之管控,以原空間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所
占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上限。
(4)進出測試場地及測試過程中相關人員之動線分流應維持適當社
交距離,避免不必要之接觸,另各職類級別各站空間之人員均
以總數不超過 50 人安排試務(人員包含應檢人、監評(場)
人員、模特兒、模擬案主、現場執行監評人員指派任務之試務
相關工作人員等等),且同一室內空間亦不得超過 50 人,應
將各場次應檢人數妥適降低,採分流、分組方式辦理檢定,同
時增設休息區,避免群聚(可增加辦理天數),惟如經考量各
項綜合因素無法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者,得視疫情延後辦理測試
。
3.勾稽比對防疫管制對象: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於測試
前勾稽確認應檢人是否屬具感染風險對象(如: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等),如屬防疫管制對象,不得參加技能檢定,本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並將主動電話聯繫,同時發送簡訊說明。
(二)測試當日
1.人員健康管理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3 日內 PCR 檢驗
陰性證明等);非首次服務者,查驗 7 日內之證明。
(2)全程佩戴口罩
甲、因應疫情,請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
兒等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入場應試。未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者
,不得擔任試務工作及進入考場。
乙、應檢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
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
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 7 天向辦理單位提
出申請。
(3)全面量測體溫、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
進入測試場地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或消毒,試務相
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等經量測有發燒(額
溫≧37.5℃或耳溫≧38℃)情形:
甲、配合儘速就醫、在家休養,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試務
工作;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
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
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
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 1 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
文件向本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乙、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
人須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4)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
甲、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依防疫規定如屬於管制對象者(
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
主健康管理等),應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乙、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屬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致無
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須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
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
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
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5)禁止陪考
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
由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
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
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 1 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
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
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6)如應檢人自備並佩戴防護面罩(或護目鏡)等應檢,在不妨礙
身分識別、不影響測試之操作進行、安全性及不干擾他人之前
提下,基於個人防疫考量,原則同意應檢人佩戴。
(7)測試需近距離接觸或染疫風險較高職類防護措施
甲、參照對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或防疫管理指引),
依應檢人與模特兒間之接觸風險及各職類測試方式所需,佩
帶防護裝備(如:應檢人應自備並全程配戴口罩、面罩、手
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乙、各測試崗位於每位應檢人完成測試後,即進行所有使用設備
(如:推拿床(椅))及器具用品之清潔消毒。
2.場地環境、設備及人員監測
(1)場地管理人員及監評(場)人員應隨時注意測試場地內通風情
形及人員健康狀況,並避免人員群聚,如遇有應檢人或模特兒
測試中途身體不適,應再量測體溫。
(2)測試中應檢人如有發燒情形,辦理單位應現場開立檢測「應檢
人發燒/自主健康管理聲明書(證明書)」,應檢人不得繼續
應檢,建議儘速就醫、在家休養,成績以缺考註記,並請其聲
明同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
3.飲食管制措施
(1)如有開放應檢人於固定場地用餐時,應落實用餐防護措施,用
餐前後勤洗手,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除用餐及
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2)室內空間如有用餐需求,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人
員保持 1.5 公尺以上間距或使用隔板;同桌者則應採梅花式
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3)於用餐前後完成桌、椅及隔板等接觸面之清潔消毒。
(三)測試後
1.請將檢定場地環境、機具設備、工件、材料、護目鏡(或防護面
罩)等進行清潔、消毒,尤其共用之機具設備、工件、材料等應
務必確實執行。
2.妥適保管該梯次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之登記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