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壹、前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針對技能檢定之辦理,
    為使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辦理各類技能檢定時,能確保試務相關
    工作人員、應檢人等之健康及避免群聚感染,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等防疫規定,訂定本指引,俾利技能檢定辦理單
    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及應檢人依循。
2
貳、因應疫情緩解技能檢定配合辦理原則
    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通案性原則,包含全程佩戴口罩
    (飲食除外)、保持社交安全距離、量測體溫、加強環境清消、人員
    健康管理及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規定。
3
參、辦理技能檢定防疫管理
一、技能檢定辦理單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及應檢人規範
(一)技能檢定辦理單位
      如發現確診案例致須配合進行消毒、停課(班)時,不得辦理技能
      檢定,並須通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二)試務相關工作人員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聘擔任監評(場)工作
        :
     (1)於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照護、居家(或集中)檢疫或居
          家隔離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
     (2)測試日(含)前 7  日內有快篩陽性。
     (3)測試日有發燒情形。
     (4)自主防疫期間未持有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2.試務相關工作人員自 111  年 7  月 10 日起應依下列規定進行
        遴選:
     (1)完成追加劑接種達 14 日者。
     (2)未完成追加劑接種達 14 日者,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 3  日
          內抗原快篩或自費 PCR  檢驗陰性證明。持續服務者,則每 7
          日篩檢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
          應立即更換人員。
(三)應檢人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參加檢定:
      1.於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照護、居家(或集中)檢疫或居家
        隔離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
      2.測試日(含)前 7  日內有快篩陽性。
      3.測試日有發燒情形。
      4.自主防疫期間未持有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二、相關管理措施
(一)測試前
      1.各項試務整備作業
     (1)依防疫最新規定,於測試前完成相關動線規劃及相關作業流程
          ,如:完成設置體溫量測站及預擬體溫量測人力作業(含分工
          )。
     (2)測試前整備足夠防疫物資(如: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洗手
          液(含乾洗手、肥皂)、耳(額)溫槍、佩戴護目鏡(或防護
          面罩)、防護衣、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使用之抗原快篩試劑),
          並就測試場地環境、機具設備、工件、材料、麥克風、桌椅等
          進行清潔、消毒作業。
     (3)加強防疫宣導
        甲、加強對應檢人及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宣導,以落實手部衛生及
            全程正確配戴口罩。
        乙、透過多元管道,於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電子郵件、簡
            訊等文件,配合增列相關說明文字。
        丙、各辦理單位寄送術科測試應檢通知(或准考證)予應檢人時
            ,應隨附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之應檢人
            注意事項使其知悉。
     (4)隔離空間調度規劃:應預先規劃暫時安置所需之隔離空間及因
          應隔離人數大於 2  人以上之隔離空間調度機制;若該空間無
          實體屏障區隔,可採梅花座或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2.測試場地及崗位人數安排
     (1)測試場地保持良好通風換氣或可開窗通風;如開啟空調,請保
          持通風換氣。
     (2)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室內建議保持至少 1.5  公尺距離,並
          盡量安排固定位置。
      3.勾稽比對防疫管制對象: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於測試
        前勾稽確認應檢人是否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如屬前開對象
        ,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將主動電話聯繫,同時發送簡
        訊說明。
(二)測試當日
      1.人員健康管理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
          苗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
          健康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 日內 PCR  檢
          驗陰性證明等;非首次服務者,查驗 7  日內之證明。
     (2)建議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下載臺灣社交距離 APP,以瞭解接觸確
          診者情形,評估感染 COVID-19 風險。
     (3)全程佩戴口罩
        甲、因應疫情,請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
            兒等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入場應試。未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者
            ,不得擔任試務工作及進入考場。
        乙、應檢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
            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
            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 7  天向辦理單位提
            出申請。
     (4)全面量測體溫、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
          進入測試場地人員應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或消毒,試務相
          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等經量測有發燒(額
          溫≧37.5℃或耳溫≧38℃)情形:
        甲、配合儘速就醫、在家休養,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試務
            工作;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
            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
            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
            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 1  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
            文件向本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乙、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
            人須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5)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
        甲、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如為本指引所列管制對象者,應
            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乙、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比照應檢人之防疫規定,如為本指引所
            列管制對象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須自負相關責
            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
            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
            、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配合各職類測
            試要求提供接種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 PCR  檢驗陰性
            證明等供查驗)始得進入考場。
     (6)禁止陪考
          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
          由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
          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
          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 1  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
          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
          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7)如應檢人自備並佩戴防護面罩(或護目鏡)等應檢,在不妨礙
          身分識別、不影響測試之操作進行、安全性及不干擾他人之前
          提下,基於個人防疫考量,原則同意應檢人佩戴。
     (8)測試需近距離接觸或染疫風險較高職類防護措施
        甲、參照對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或防疫管理指引),
            依應檢人與模特兒間之接觸風險及各職類測試方式所需,佩
            帶防護裝備(如:應檢人應自備並全程配戴口罩、面罩、手
            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乙、各測試崗位於每位應檢人完成測試後,即進行所有使用設備
            (如:推拿床(椅))及器具用品之清潔消毒。
      2.場地環境、設備及人員監測
     (1)場地管理人員及監評(場)人員應隨時注意測試場地內通風情
          形及人員健康狀況,並避免人員群聚,如遇有應檢人或模特兒
          測試中途身體不適,應再量測體溫。
     (2)測試中應檢人如有發燒情形,辦理單位應現場開立檢測「應檢
          人發燒/自主防疫聲明書(證明書)」,應檢人不得繼續應檢
          ,建議儘速就醫、在家休養,成績以缺考註記,並請其聲明同
          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
      3.飲食管制措施
     (1)如有開放應檢人於固定場地用餐時,應落實用餐防護措施,用
          餐前後勤洗手,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除用餐及
          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2)室內空間如有用餐需求,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人
          員間建議保持 1.5  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
          用隔板;同桌者建議保持 1.5  公尺間距或使用隔板。
     (3)於用餐前後完成桌、椅及隔板等接觸面之清潔消毒。
      4.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如有違反防疫措施,經辦理單位勸導
        不聽者,辦理單位應立即蒐集相關事證,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依
        法裁罰。
(三)測試後
      1.請將檢定場地環境、機具設備、工件、材料、護目鏡(或防護面
        罩)等進行清潔、消毒,尤其共用之機具設備、工件、材料等應
        務必確實執行。
      2.妥適保管該梯次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之登記清冊。
4
肆、出現身體不適、疑似感染風險者或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一、測試期間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有突發身體
    不適等情事者,各辦理單位應即時了解其身體狀況並協助送醫等作業
(一)相關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
      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辦理單位應儘速安排就醫或通知其家人
      ;相關人員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 TOCC ,即旅遊史(
      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
      Contact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以提供醫師即時診斷
      通報。
(二)如發現疑似病例轉送就醫時,請聯繫地方衛生局或撥打 1922 ,依
      其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
      工具前往。另請連絡緊急連絡人,告知應檢人相關狀況及就醫地點
      。
(三)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應暫時安置於獨立隔離空間(如有
      2 位以上者,應符合社交距離或採梅花座);辦理單位提供疑似病
      例相關協助服務時,建議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二、疑似病例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不可再返回辦理單位;如經衛生主
    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或自主健康
    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防疫文件者,應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定期間,知悉相關人員有確診病例時,應立即通知地方衛(社)政
    主管機關,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之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
    篩檢等防疫措施。
四、遇有確診者足跡時,應即時進行環境之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
    同意後,始得重新辦理測試作業。
5
伍、查核機制
一、各辦理單位應落實測試前、測試當日、測試後之各項防疫措施,並進
    行自主查驗。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將配合平時不定期訪查行程,查核辦
    理單位防疫措施之執行情形。
三、如有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措施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本部勞動力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得隨時要求技能檢定辦理單位暫停辦理檢定。
6
陸、本指引若有未盡事宜或涉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辦理單位之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相關共通性規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
    離、容留人數、設置隔板、用餐區規定、隔離或通報機制…等),悉
    依該等單位對外公告事項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