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一、為強化防疫應變作為,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設置防疫長,完成持續營
運計畫及落實執行。
二、訓練單位工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所有工作人員皆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未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劑者,或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
提供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後續須每週 1 次快篩陰性後,始得
提供服務。
(二)若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衛生機關開立之解
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並應於解
除隔離滿 3 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追加劑。
三、曾為 COVID-19 確診病例者,如需至訓練場域提供或接受服務,應符
合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
離治療條件」。
四、快篩陽性者,不可提供或使用實體訓練。
五、防疫建議及對策
(一)造冊
1.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造冊:開訓前排除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之
不可上班及不可上課人員後,造冊所有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名單
。
2.住宿學員造冊:參加本部所屬分署自辦訓練達 4 個月以上且登
記住宿之學員,於開訓前須比照工作人員,於首次上課前符合本
指引「參、二」之規定,方可參與職業訓練。並應依住宿區及使
用衛浴分流計畫造冊。
3.平時即應建立訓練單位所有相關活動人員名單並定期更新,落實
各類出入人員登記(含送貨/業務接洽/外包人員/會議或活動
參與人員等),且留存資料,內部若有不同廠區、辦公室的流動
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
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
(二)人員健康管理
1.訂定並執行健康監測計畫,落實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
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訓練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健康監測
事宜,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2.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有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
不明原因腹瀉、類流感等疑似 COVID-19 症狀,或符合疫情指揮
中心最新規範所稱之接觸者應主動向訓練單位報告,戴好口罩並
快篩,及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治作為。
3.訂定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工作人員請假規則及人力備援計畫,工
作人員都能知悉,且遵循辦理。
4.主動關心參訓學員健康狀況:工作人員應注意參訓學員是否有發
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5.對目前健康狀況良好,但具感染風險者,依疾病管制署訂定之「
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 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辦
理。其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配合事項資訊,可
隨時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資料(網址:
https://www.cdc.gov.tw/),並確保該資訊傳達讓該等人員知
悉。
6.鼓勵訓練單位工作人員、參訓學員及業務往來人員(如承包廠商
、客戶)依疫情指揮中心建議進行 COVID-19 疫苗接種,並下載
臺灣社交距離 APP,以降低感染風險。
(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
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
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
之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且落實執行。
(四)加強宣導應依規定配戴口罩,若學員未依規定配戴口罩,訓練單位
將依法通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進行裁罰。
(五)防疫物資及環境清潔消毒
1.訓練單位應視需求備妥適量之耳(額)溫槍、乾洗手液、口罩、
面罩、快篩試劑等防疫物資,及肥皂、消毒水、漂白水等環境清
潔消毒用品。
2.應於服務臺、各訓練場域出入口、洗手間、哺集乳室等公眾頻繁
進出空間,設置酒精消毒液,供進入訓練場域之民眾清潔消毒。
3.負責環境清潔消毒人員須經過適當訓練,執行清潔消毒工作人員
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
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4.每日進行公共區域、通風教室、電梯、手扶梯、廁所、設備等之
清潔消毒 2 次。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包含操作之工
具或機台等),應加強消毒次數。每一天課程前後,皆需清潔、
消毒。
5.提供參訓學員住宿服務之訓練單位,應做好宿舍出入管理(含落
實量測體溫並提供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規劃分艙分流使用衛
浴,並提出宿舍清消作業計畫,針對宿舍公共區每日定期清潔消
毒,並於學員進住前後及異動時皆須安排清消作業;另須預為規
劃確診者隔離空間區域。
6.清潔用具於使用完畢後應清潔消毒;清潔用具如抹布、拖把要經
常清潔更換。
六、訓練期間(含招生甄試期)防疫指引
(一)開訓前應進行機構場域動線規劃、相關設施設備之清潔消毒作業、
準備充足之防疫設施及用品等,做好防疫準備,並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建議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二)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進入訓練單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入口處進
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
(三)開訓前辦理之招生說明會、甄試等活動:於甄試前通知應試者進入
試場前配合量測體溫,並應配戴口罩,另需預為準備備用考場供發
燒或呼吸道症狀者使用。
(四)訓練場域內設有充足洗手設備(包括洗手台、肥皂或手部消毒劑、
酒精性乾洗手液),並注意隨時補充乾洗手液或肥皂、擦手紙等相
關耗材。
(五)訓練單位應於課前妥為安排輪流操作機台之使用時間,學員輪流操
作機台前後,落實相關機台及工具清潔消毒工作,並應確實記載使
用及消毒情形。
(六)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氣窗
,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之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
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及使用抽氣扇,沒有必要,儘可能不
使用冷氣空調。若為無窗戶空間,須依據各教室之訓練人數,提供
每人每小時達 36 立方公尺以上的乾淨室外空氣之通風換氣量,且
提供相關專業證明者,經備查後方得開放實體授課。
(七)如有餐廳,備餐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帽子。每次備餐完畢後,應進行
用餐環境清潔消毒。提供用餐環境應維持良好通風,並依餐飲業相
關管理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