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27 日
第 1 條
為加強勞工保險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之有效管理及運用,增加基金之
收益,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依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設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