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共工程勞工就業獎助津貼執行計畫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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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民眾投入九二一地震災區公共工程營造工作,促進災區失業居
    民就業,並加速災區公共工程建設,特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就
    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