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04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01 月 26 日
第 1 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 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