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8 日
第 1 條
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
事務,特設置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