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 (民國 98 年 01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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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處理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項及第
    七十一條規定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業、廢止設立許可及就業服務專
    業人員之廢止證書案件與行使裁量權,特訂定本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