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及審查雇主依危險 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 五十六條規定,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高壓氣體 容器(以下簡稱設備,包括其附屬鍋爐)延長其內部檢查期限或以其 他替代方式檢查(以下簡稱延長替代檢查),特訂定本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