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領發使用須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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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保險人)為使投保單位領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
    醫療書單有所依循,特訂定本須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