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