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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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為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三十七條規定,設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審議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之申請案,特訂定本
    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