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24
法規名稱:
廢
訓練生活津貼作業須知-適用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及政府委託辦理訓練以外經政府立案之職訓機構、學校、技藝補習班所辦理之訓練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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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