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應用電子資料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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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維持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應用電子資料業務正常運作,為
    避免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情事並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
    相關法令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前揭電子資料係指因應業務需求
    透過各種媒體交換 (如電子閘門、網路、磁片、光碟、報表等) 之資
    料,且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義之範疇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