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閱卷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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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以保障行政程序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特訂定本須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