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44
法規名稱:
廢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 (民國 98 年 01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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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