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與大專校院合作推動「職訓大學模式」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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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
    為結合職業訓練與大專校院教育資源,推動職訓大學模式,發展新技
    職教育與訓練模式,培育職訓師資及高級技術人員,提昇職業技術層
    次,並提供國民終身學習與生涯訓練機會,建立技術人員回流訓練管
    道,增進專業技能,以因應國家經濟建設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