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民國 94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21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