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職業訓練要點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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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運用事業單位之訓
    練資源並結合其就業機會,有效促進身心障礙者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
    其就業、安定其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