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承辦單位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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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提升技能檢定術科
    測驗作業績效,加強業務管考工作,建立公正公平執行制度,以樹立
    技能檢定公信力,強化技術士證照效用,特訂定本責任規定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