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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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