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01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運用「訓用合一」模式推動部分工時就業職前訓練注意事項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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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單位可將分配性服務、生產者服務及消費性服務等三種型態列入部 分工時辦理之人力需求訓練,以擴大部分工時訓練的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