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績效評鑑工作計畫 (民國 91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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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重建職業訓練體系,有效運用民間職業訓練資源,並確保訓
    練績效與品質,提供國民更多元化職業訓練之選擇,以提昇就業技能
    與國家競爭力。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