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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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並保護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以
    下併稱外國人)工作權益,避免遭雇主強迫終止聘僱關係致強行遣送
    出國,特訂定本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