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並保護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以 下併稱外國人)工作權益,避免遭雇主強迫終止聘僱關係致強行遣送 出國,特訂定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