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7:12
法規名稱:
廢
協助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計畫 (民國 103 年 03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 業,開發適性職類,鼓勵公、私立事業單位及機關(構)進用身心障 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